功能主治:疏肝理气,除胀止痛,佐以和胃。用于(1)经前期紧张综合征肝气逆证。症见:经前烦躁易怒,乳房胀痛,头痛,失眠多梦,小腹胀痛,胃脘胀痛,恶心呕吐等。(2)更年期综合征阴虚肝旺证。症见:烘热汗出,烦躁易怒,失眠,心悸,肋痛,健忘,头晕耳鸣,舌红苔薄黄,脉弦或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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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白芍、香附、川楝子(炒)、柴胡、川芎、枳壳、半夏(姜制)、豆蔻、木香、甘草。辅料为:蔗糖、倍他环糊精、糊精。 |
本品活性成份为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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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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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425 |
国药准字H43020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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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疏肝理气,除胀止痛,佐以和胃。用于(1)经前期紧张综合征肝气逆证。症见:经前烦躁易怒,乳房胀痛,头痛,失眠多梦,小腹胀痛,胃脘胀痛,恶心呕吐等。(2)更年期综合征阴虚肝旺证。症见:烘热汗出,烦躁易怒,失眠,心悸,肋痛,健忘,头晕耳鸣,舌红苔薄黄,脉弦或沉。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其余详见盒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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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温开水送服。1.经前期紧张综合征患者一次一袋,一日3次,月经来潮前10天开始服用,连服10天,两个月经周期为一个疗程;2.更年期综合征患者一次1袋,一日3次,8周为一个疗程。 |
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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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有胃痛、恶心等消化道反应,个别病例出现乳房胀痛,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个别病例分别出现胸闷、带下量多、浮肿,研究者判断与本品可能无关。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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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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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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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疏肝理气,除胀止痛,佐以和胃。用于(1)经前期紧张综合征肝气逆证。症见:经前烦躁易怒,乳房胀痛,头痛,失眠多梦,小腹胀痛,胃脘胀痛,恶心呕吐等。(2)更年期综合征阴虚肝旺证。症见:烘热汗出,烦躁易怒,失眠,心悸,肋痛,健忘,头晕耳鸣,舌红苔薄黄,脉弦或沉。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其余详见盒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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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 2.经期不宜服用。 3.高血压、肾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经前乳房胀痛伴有肿块者,应先去1.忌食辛辣、生冷,少进油腻食物。2.经期不宜服用。3.伴有月经紊乱或其他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青春期少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经前乳房胀痛伴有肿块者,应先去医院检查诊断,并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月经过期伴有胃脘胀痛,恶心呕吐者应去医院就诊,排除早孕。 7.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 8.头痛伴呕吐的发作与月经周期无相关者,应去医院就诊。 9.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10.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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