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本品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可作为选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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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土霉素。 |
成分重组人干扰素α2b、羟乙基淀粉,不含防腐剂及血液提取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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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 |
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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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097 |
国药准字S200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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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本品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可作为选用药物。 |
抗病毒类药,用于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尖锐湿疣等病毒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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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5~2g,分3~4次;8岁以上小儿一日30~40mg/kg,分3~4次。8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 |
用法与用量本品可以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内注射。 1、慢性乙型肝炎:推荐剂量为每次300-500万国际单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个月为一疗程,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 2、慢性丙型肝炎:推荐剂量为每次300-500万国际单位(IU),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3-6个月为一疗程,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 3、尖锐湿疣:推荐剂量为每次100-300万国际单位(IU),每周隔日注射三次,1-2个月为一疗程。 4、毛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每次3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通常经过1-2个月的治疗后表现出疗效,其后可进行间歇治疗,使病情长期缓解。 5、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推荐剂量为每日注射300-900万国际单位,治疗三个月,医生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血象缓解后可进行维持治疗,隔日注射一次,9-10个月后细胞遗传学指标可有缓解。 6、淋巴瘤(囊泡性):推荐剂量为3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根据不同患者的耐受性,酌情将剂量逐周增加至最大耐受量(900万-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8-12周为一个疗程。若未出现病情加剧或严重的不耐受反应,这一剂量应持续治疗至少12个月。医生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同时配合光化疗可提高疗效。 7、爱滋病相关性卡波济氏肉瘤:推荐剂量为每日注射1800万国际单位,如有可能将剂量逐渐增加至3600万国际单位,若未出现病情加剧或严重的不耐受反应,应持续维持此疗法。当反应稳定后剂量改为每次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 8、恶性黑色素瘤:推荐剂量为每次900-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直至出现疗效,然后进行持续治疗,每次注射1800万国际单位,每周隔日注射三次,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剂量。I、II期恶性黑色素瘤手术切除后,使用本品进行辅助治疗可降低复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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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对该制剂的任何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本品,严重心脏疾病、自身免疫疾病、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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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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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本品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可作为选用药物。 |
抗病毒类药,用于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尖锐湿疣等病毒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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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骼发育不良。9.应用本品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和舌炎等。 |
1.使用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感冒样症状,如发烧、头痛、寒战、乏力、肌肉酸痛、关节痛等,部分病人可出现厌食、恶心、腹泻、呕吐、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转氨酶增高,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偶见有失眠、皮疹、脱发、血压升高或降低、耳鸣、视力下降、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2.不良反应多为一过性和可逆性反应,常出现在用药的第一周,不良反应多在注射48小时后消失。如发生中等程度至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考虑调整患者的用药剂量或停止用药。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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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者可对本品呈现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或沉淀等异常现象、药瓶或预灌装玻璃注射器有损坏、药品过期失效则不得使用。2.为避免可能的污染,使用前方可开启内包装。对于任何已开启的药瓶或预灌装玻璃注射器,在抽取所需剂量药液或注射后应弃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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