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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主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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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支含盐酸布替萘芬0.1克,辅料为丙二醇、乙醇。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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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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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791 |
国药准字H4402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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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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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足趾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时,一天1次,连用2周。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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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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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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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由絮状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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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苯甲胺衍生物,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
本品为消毒防腐药,具有温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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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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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