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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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甲硝唑0.1g,芬布芬75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其化学名称为9-[0-[(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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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西安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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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93 |
国药准字H2005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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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株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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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每日口服300mg,一日1次;儿童用量为5~10mg/kg,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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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 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 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 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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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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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年龄在65岁以上者,半衰期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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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株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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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是新一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主要作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厌氧菌、衣原体和支原体等,其体外抗菌作用与红霉素相类似,体内抗菌作用比红霉素强1-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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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 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 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3.罗红霉素与茶碱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同时使用时,建议检测治疗期间的血药浓度。 4.食物对本品吸收有影响,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与牛奶同时服用则可提高生物利用度。5.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6.用药期间定期随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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