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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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硝酸益康唑0.01克。辅料为:丙二醇、吐温-80、乙醇。 |
硫酸多粘菌素、硫酸新霉素、杆菌肽以及盐酸利多卡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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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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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418 |
国药准字H20061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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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用于预防皮肤割伤、擦伤、烧烫伤、手术伤口等皮肤创面的细菌感染和临时解除疼痛和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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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喷于患处,每日2次;花斑癣,疗程2周;其他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疗程2~4周。 |
外用,局部涂于患处。一日2~4次,5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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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对本品任一组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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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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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用于预防皮肤割伤、擦伤、烧烫伤、手术伤口等皮肤创面的细菌感染和临时解除疼痛和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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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真菌药,对白色念珠菌、球孢子菌、新生隐球菌,荚膜组织胞浆菌、皮炎芽生菌以及癣菌等有效。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 |
偶见过敏反应、搔痒、烧灼感、红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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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避免在大面积烧伤面、肉芽组织或表皮脱落的巨大创面使用本品。 2.当患者有肾功能减退或全身应用其它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时,应注意有产生毒性的可能。 3.患者如有血尿、排尿次数减少、尿量减少或增多等肾毒性症状或耳鸣、听力减退等耳毒性症状时应慎用本品。 4.本制剂不适于眼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