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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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顺式-4-[3-(4-叔戊基苯基)-2-甲基丙基]-2,6-二甲基吗啉盐酸盐。分子式:C21H36ClNO分子量:353.98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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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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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62 |
国药准字H5002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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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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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施用于病甲,每7天使用1~2次。具体详见说明书。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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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除了有益的作用以外,即使在正确使用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2.少数情况下,涂施本品后会在局部甲床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无须停药即可消失。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疱,疼痛,炎症等。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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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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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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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局部外用抗真菌药。其活性成分为吗啉衍生物--阿莫罗芬。阿莫罗芬的抑菌作用主要是通过改变构成真菌细胞膜的脂类的生物合成来实现的。使麦角固醇含量减少,非典型脂类的累积导致真菌细胞膜和细胞器的形态改变,从而实现抑菌作用。阿莫罗芬为广谱高效抗真菌药,它的抗菌谱为:酵母菌:白色念球菌及其他念球菌种。皮肤癣菌:红色毛癣菌,须发毛癣菌及其他毛癣菌种,表皮癣菌、小孢子菌。暗色孢菌:亨德逊菌、链格孢菌、卡氏分支孢子菌。低敏感感性菌种:曲霉菌,镰孢菌、毛霉菌。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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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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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