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Ⅱ型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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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
丹参、当归、川芎、桃仁、红花、山慈菇、五倍子、苦参、乳香(制)、没药(制)、冰片、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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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人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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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096 |
国药准字Z20153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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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Ⅱ型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活血化瘀,软坚止痒。用于减轻和辅助治疗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的瘢痕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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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日;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日。 |
外用。深Ⅱ度烧烫伤创面已愈合瘢痕尚未形成、或瘢痕形成初期,按下述方法使用:涂药前先用温水洗净患处,擦干,将本品均匀涂于患处,即形成药膜,次日揭去药膜。一日1次,5个月为一疗程。每次涂药面积不得超过患者表面积的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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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口渴、白细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轻度升高、皮肤瘙痒等,长程给药偶见痤疮、失眠、月经紊乱。 |
1.创面未愈合者忌用。2.孕妇忌用。3.婴幼儿忌用。4.硬损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5.酒精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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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阿昔洛韦能通过胎盘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 阿昔洛韦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盐酸伐昔洛韦治疗3岁以上儿童水痘,治疗组128例,10-15mg/(kg.d),分2次空腹口服,连续服药5天,结果表明:治疗第4天有效率为94.5%,治疗结束时有效率为99.2%。在试验过程中无严重不良反应发生,有1例恶心、上腹不适,1例轻咳,1例咽部不适。另外,也有文献资料报道:盐酸伐昔洛韦治疗小儿疱疹性咽炎疗效明显。三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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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Ⅱ型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活血化瘀,软坚止痒。用于减轻和辅助治疗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的瘢痕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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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有皮疹、瘙痒、水疱等病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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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需根据肌酐清除率来校正剂量。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本品治疗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服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韦在肾小管内沉淀。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韦的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8.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本品适用于创面已愈合者。3.本品为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瘢痕增生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4.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5.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6.瘢痕表面涂药时,药膜要达到一定的厚度(0.3毫米以上),涂膜范围要超出瘢痕面积。7.发生在非暴露部位、关节活动部位的疤痕,表面涂药、待药成膜不黏手时,外敷纱布固定或用绷带包扎固定,防止因摩擦或活动时药膜脱落。包扎瘢痕处可2~3天更换涂膜一次。8.早期疤痕用药治疗,痛、痒、紧缩症状减轻时,活动量应由少逐渐增加。禁止早期瘢痕用药当天大量活动,以免水疱发生。9.揭药时应该轻轻将药膜从边缘揭起取下,重新涂药。禁忌瘢痕局部用力反复摩擦,以免发生水疱。10.有出血倾向者、经期妇女慎用,且应由医师指导。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1.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12.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13.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