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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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苷 |
拉米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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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吉斯凯(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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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178 |
国药准字H2003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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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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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0~60毫升,儿童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0.1g,一日1次。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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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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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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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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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胃部不适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头痛、恶心、身体不适、腹痛和腹泻,症状一般较轻并可自行缓解。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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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应提醒病人注意,拉米夫定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行停药,并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监测。至少应每3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HBVDNA和HBeAg。 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再考虑。 3.随着拉米夫定治疗时间的延长,在部分病人中可检测到乙型肝炎病毒的YMDD变异株,这种变异株对拉米夫定的敏感性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