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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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山莨菪碱。其化学名称为:(±)-6β-羟基–1αH,5αH–托烷–3α–醇托品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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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易舒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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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95 |
国药准字H20055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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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用于治疗青少年假性近视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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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一日3次。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2次,三个月为1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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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脑出血急性期前列腺肥大及青光眼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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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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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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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用于治疗青少年假性近视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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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有外周M胆碱受体阻断作用,能解除乙酰胆碱所致平滑肌痉挛。与阿托品相比较弱,有松弛平滑肌,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的作用,因此可能解除睫状肌痉挛,促使视力改善。本品有扩瞳、抑制腺体分泌作用但极少产生中枢兴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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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能根治牙周病。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用药过程中应防止药物由黏膜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