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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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本品为复方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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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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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95 |
国药准字H1999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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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眼科辅助用药。用于内眼手术中眼内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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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一日3次。 |
作眼内冲洗时,按以下用量:白内障手术20~500ml;玻璃体手术50~4000ml;青光眼手术20~50ml,或根据术中需要决定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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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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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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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无特殊应用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无特殊应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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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眼科辅助用药。用于内眼手术中眼内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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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钠和氯是机体重要的电解质,主要存在于细胞外液,对维持人体正常的血液和细胞外液起重要作用。外用,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洗涤伤口、冲洗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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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能根治牙周病。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非静脉注射。 2.在本品中添加任何其他药物应考虑到对眼组织的毒性和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