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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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鲜鱼腥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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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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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95 |
国药准字Z200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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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风热疫毒,暴风客热,天行赤眼暴翳(急性卡他性结膜炎行性角结膜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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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一日3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滴,一日6次。疗程:急性卡他性结膜炎7天,流行性角结膜炎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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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鱼腥草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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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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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风热疫毒,暴风客热,天行赤眼暴翳(急性卡他性结膜炎行性角结膜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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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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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能根治牙周病。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