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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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紫花地丁、蒲公英、半边莲、板蓝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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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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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95 |
国药准字Z20080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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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热疖痈毒,外感风热,咽喉肿痛,风热火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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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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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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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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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清热解毒,利湿;用于热疖痈毒,外感风热,咽喉肿痛,风热火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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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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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能根治牙周病。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