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米糠油中提取的不皂化物。 |
本品成分为黑熊胆汁经干燥而成的粉末。 |
|
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都江堰市中善制药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95 |
国药准字Z2000005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
|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2-4片,一日3次。 |
0.3-1克,多入丸散服,外用适量,研末或水调涂敷患处。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清热,平肝,明目。用于惊风抽搐,目赤肿痛,咽喉肿痛。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能根治牙周病。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时宜取粟米大小的量,用蒸馏水或冷开水调匀涂患处。4.用药时有异物感或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5.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