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对磷霉素敏感的致病菌所致的感染: 1.肠道感染:细菌性肠炎﹑菌痢。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3.皮肤科及软组织感染:疖病﹑汗腺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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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磷霉素钙。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别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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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湖北武当有限公司 |
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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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944 |
国药准字H44021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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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对磷霉素敏感的致病菌所致的感染: 1.肠道感染:细菌性肠炎﹑菌痢。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3.皮肤科及软组织感染:疖病﹑汗腺炎等。 |
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2.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患者;3.痛风石;4.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5.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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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每日以磷霉素酸计2~4g(4~8片);2.小儿每日按体重一次50~100mg/kg,一日3~4次。 |
口服:①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②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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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①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 ②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 ③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 ④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 ⑤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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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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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剂量应酌情调整。老年用药: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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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对磷霉素敏感的致病菌所致的感染: 1.肠道感染:细菌性肠炎﹑菌痢。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3.皮肤科及软组织感染:疖病﹑汗腺炎等。 |
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2.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患者;3.痛风石;4.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5.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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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为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胃纳减退、中上腹不适、稀便或轻度腹泻等。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偶可发生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等,未见肾、血液系统等的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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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与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联用时常呈协同作用,并可减少或延迟细菌耐药性的产生。2.磷霉素在体外对二磷酸腺苷(ADP)介导的血小板凝集有抑制作用,剂量加大时更为显著,但临床应用中尚未见引起出血的报道。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①本品不能控制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 ②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 ③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 ④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 ⑤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 ⑥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不宜与铁剂同服。 ⑦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 ⑧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每日用量。 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⑩如果出现任何皮肤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体征应当立即停药,及时到皮肤科诊治;有肾或肝损害的应减少剂量;肾功能不全者应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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