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对磷霉素敏感的致病菌所致的感染: 1.肠道感染:细菌性肠炎﹑菌痢。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3.皮肤科及软组织感染:疖病﹑汗腺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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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磷霉素钙。 |
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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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湖北武当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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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944 |
国药准字J2019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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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对磷霉素敏感的致病菌所致的感染: 1.肠道感染:细菌性肠炎﹑菌痢。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3.皮肤科及软组织感染:疖病﹑汗腺炎等。 |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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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每日以磷霉素酸计2~4g(4~8片);2.小儿每日按体重一次50~100mg/kg,一日3~4次。 |
诺欣妥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由于与ACE抑制剂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诺欣妥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诺欣妥,必须在停止ACE抑制剂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参见【禁忌】)。推荐诺欣妥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用药经验有限,推荐诺欣妥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诺欣妥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两次的目标维持剂量。血钾水平>5.4mmol/l的患者不可开始给予诺欣妥治疗。SBP<100mmHg的患者,开始给予诺欣妥治疗时需慎重,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对于100mmHgSBP至110mmHg的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如果患者出现不耐受诺欣妥的情况(收缩压95mmHg、症状性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建议调整合并用药,暂时降低诺欣妥剂量或停用诺欣妥(参见【注意事项】)。诺欣妥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Ⅱ受体的活性,故不应与ARB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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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诺欣妥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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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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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对磷霉素敏感的致病菌所致的感染: 1.肠道感染:细菌性肠炎﹑菌痢。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3.皮肤科及软组织感染:疖病﹑汗腺炎等。 |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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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为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胃纳减退、中上腹不适、稀便或轻度腹泻等。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偶可发生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等,未见肾、血液系统等的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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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与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联用时常呈协同作用,并可减少或延迟细菌耐药性的产生。2.磷霉素在体外对二磷酸腺苷(ADP)介导的血小板凝集有抑制作用,剂量加大时更为显著,但临床应用中尚未见引起出血的报道。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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