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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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蒲公英,板蓝根。辅料为硬脂酸镁。 |
头孢克洛、溴已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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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兴源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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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270 |
国药准字H2005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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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因细菌引起的呼吸道轻、中度的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肺感染或副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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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8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为1粒,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量不可超过4g。 儿童一日口服剂量为20mg/kg,一日3次,重症可按一日40mg/kg给予,但一日量不超过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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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对头孢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咳血者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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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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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当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后,虽没有数据证明其危害,但由于药物会进入母乳,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本品;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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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用于上呼吸道感染。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因细菌引起的呼吸道轻、中度的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肺感染或副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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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抗菌、祛痰药。头孢克洛: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较稳定,因而对革兰氏阳性细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产青霉素酶金葡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葡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为强2~4倍。头孢克洛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为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头孢克洛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头孢克洛可抑制所有流感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球菌对本品其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头孢克洛耐药。 盐酸溴已新:有较强的溶解粘痰作用,可使痰中的多糖纤维素裂解,稀化痰液。抑制杯状细胞和粘液腺体合成糖蛋白使痰液中的唾液酸减少,减低痰粘度,便于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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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肾功能严重损伤、胃溃疡患者、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对老年体弱无力排痰者,应协助排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