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阻肺,气喘咳嗽;小儿肺炎,喘息性支气管炎及成人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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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川贝母、羚羊角、猪去氧胆酸、人工麝香、沉香、人工天竺黄(飞)、煅青礞石(飞)、硼砂(炒)。 |
0.6mg(相当于沙丁胺醇0.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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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康刻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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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0123 |
国药准字H20041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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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阻肺,气喘咳嗽;小儿肺炎,喘息性支气管炎及成人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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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6克,一日3次;小儿一次0.15-0.6克,周岁以内酌减,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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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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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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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阻肺,气喘咳嗽;小儿肺炎,喘息性支气管炎及成人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支气管痉挛、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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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2、药品发生性状改变时禁用。 3、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控下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5、本品含麝香,运动运慎用。 |
1.本品仅有支气管扩张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约4小时,不能过量使用,哮喘症状持续不能缓解者要及时找医师诊治。2.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3.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4.久用本品易产生耐受性,使药效降低。此时患者对肾上腺素等扩张支气管作用的药物也同样产生耐受性,使支气管痉挛不易缓解,哮喘加重。5.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6.一般应用3日后症状仍不见缓解时,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7.儿童必须在医师诊治、处方后并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