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感冒咳嗽,咳痰不畅,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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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紫苏叶、前胡、桔梗、苦杏仁、麻黄、甘草、陈皮、半夏(制)、茯苓、枳壳(炒)、黄芩。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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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红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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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603 |
国药准字H5002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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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感冒咳嗽,咳痰不畅,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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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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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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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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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感冒咳嗽,咳痰不畅,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
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痉挛、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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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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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热或痰热咳嗽、阴虚干咳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5.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