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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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反式-4-[(2-氨基-3,5-二溴苯基)甲基-氨基]-环己醇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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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南开允公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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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国药准字H2006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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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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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口服:1.成人:一次30mg,一日3次,长期服用者可减为一日2次;2.儿童:12岁以上儿童同成人,12岁以下儿童建议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1.2~1.6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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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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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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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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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⑴刺激支气管粘液腺,增加中性粘多糖的分泌,减少酸性粘多糖的合成并促进其代谢,从而使呼吸道粘液的理化性趋于正常,有利于排出。⑵刺激肺泡上皮细胞和Clara细胞,促进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的合分泌,激活肺胞细胞合成表面活性物质,覆盖整个呼吸道上皮细胞,直接保护肺功能。增加肺泡巨噬细胞磷脂酰胆碱的含量,影响肺磷脂代谢,而半胱氨酸类粘液溶解剂无此类作用。本品还促进胃表面活性物质的合成和分泌。⑶激活呼吸道粘膜纤毛功能,降低痰液与纤毛的粘着力,纤毛运动频率增加10.8%,有利于呼吸道分泌物的排出。本品尚有增加抗生素在肺组织及其分泌液中的浓度等作用。⑷抗炎、抗氧化性体外试验表明,氨溴索具有减少支气管肺灌洗液内激活的肺泡细胞和外周血单核细胞中分泌性细胞因子IL-1、TNF-a、IF-Y的作用;抑制体外人单核细胞IL-1、TNF的产生;对于臭氧诱导的气道高反应性而产生的花生四烯酸氧化产物等炎性介质的释放,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氨溴索能防护过氧物引起的包括哮喘在内的肺部损伤,提高肺部组织的抗氧活性,是一个有效的抗脂过氧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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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咳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咳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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