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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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头孢克洛0.25g,溴己新8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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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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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国药准字H2003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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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本品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伴有粘稠痰液不易咳出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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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口服。成人一般一次1粒,一日3次,由医生确定服用本品的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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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对头孢霉素类抗生素或溴己新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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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当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后,虽没有数据证明其危害,但由于药物会进入母乳,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本品;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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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本品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伴有粘稠痰液不易咳出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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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菌、祛痰药。头孢克洛: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较稳定,因而对革兰氏阳性细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产青霉素酶金葡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葡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为强2~4倍。头孢克洛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为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头孢克洛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头孢克洛可抑制所有流感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球菌对本品其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头孢克洛耐药。 盐酸溴已新:有较强的溶解粘痰作用,可使痰中的多糖纤维素裂解,稀化痰液。抑制杯状细胞和粘液腺体合成糖蛋白使痰液中的唾液酸减少,减低痰粘度,便于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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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
肾功能严重损伤、胃溃疡患者、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对老年体弱无力排痰者,应协助排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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