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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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班布特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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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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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国药准字H2002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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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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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每晚睡前口服一次。成年人初始剂量为10mg,根据临床效果,在用药1-2周后可增加到20mg。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min)的病人,初始剂量建议用5.0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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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对本品、特布他林及拟交感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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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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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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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本品为选择性的β2受体激动剂特布他林的前药,口服吸收后在酶的作用下,代谢为特布他林。特布他林主要激活支气管平滑肌的β2受体,从而使支气管平滑肌松弛。另外,本品还具有抑制肥大细胞释放炎症介质的作用。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Wistar大鼠和Beagle犬分别连续90天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108mg/Kg/日和34.42mg/Kg/日,动物行为、饮食、血液学、血液生化、大体解剖、主要脏器病理组织学检查等均未见毒性反应。遗传毒性:Ames试验、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NIH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的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本品剂量为180mg/Kg/日,连续经口给予10天,未见Wistar孕大鼠出现明显毒性反应,也未见胎仔有明显的外观及内脏、骨骼畸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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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
1.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患者,应慎用。伴有糖尿病的哮喘患者使用本药时应加强血糖控制; 2.肝硬变或某些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宜用本药; 3.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药,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少; 4.妊娠、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应慎用; 5.与其它拟交感胺类药合用引起加重副作用; 6.不宜与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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