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用于热毒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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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黄芩、黄连、玉米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 |
枇杷叶、罂粟壳、百部、桑白皮、桔梗、薄荷脑。辅料为苯甲酸钠、蔗糖、枸橼酸、草莓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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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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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1047 |
国药准字Z2302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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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用于热毒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
养阴敛肺,止咳祛痰。用于支气管炎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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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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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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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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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用于热毒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
养阴敛肺,止咳祛痰。用于支气管炎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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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区师或药师。 10.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