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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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头孢丙烯。 |
本品主要成分是伊曲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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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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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4003 |
国药准字H2012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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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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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13岁和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2片),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2片),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2片),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2片),每天2次。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次20mg/kg体重,每天1次。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严重病例,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 |
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程序为15天;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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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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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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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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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名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 (1)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瘀性性黄疸罕见。 (2)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 (3)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4)肾脏: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 (5)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 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小板减少症。 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引起实验室检查异常: 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 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用法用量)。如与药转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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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 2.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和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3.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曲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 4.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病人应慎用头孢丙烯。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