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患者的支气管痉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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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4-羟基-α-[(叔丁氨基)甲基]1,3-苯二甲醇硫酸盐分子式:(C13H21NO3)2·H2SO4分子量:576.70 |
本品主要成份为噻托溴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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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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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33 |
国药准字H2013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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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患者的支气管痉挛等。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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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量:成人及儿童每次剂量为2.5~5.0mg(1~2支),一日四次,或遵医嘱。初始剂量以2.5mg(1支)为宜。用法:需由医生指导,在医院内经雾化器吸入。使用安瓿装雾化液方法:1.将安瓿装雾化液开启(可用砂轮),小心别溢出药液,别划破手指。2将安瓿装雾化液装入喷雾器的贮液池内。是否要稀释应听从医生指导,并按照医生的处方量进行稀释。3.装配好喷雾器,由医生指导使用,病人将射嘴送入口内,则喷雾吸入疗法开始。4.使用后将剩余的溶液弃去,并清洗消毒喷雾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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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口干、呛咳、恶心、头痛、头晕、心悸、肌震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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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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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患者的支气管痉挛等。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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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糖尿病及惊厥患者,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或三环类抗抑郁药患者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2.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避免同时使用其他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或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如心得安等。 4.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
1、噻托溴铵作为每日一次维持治疗的支气管扩张药,不应用作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的初始治疗,即抢救治疗药物。2、在吸入噻托溴铵粉末后有可能立即发生过敏反应。3、与其它抗胆碱能药物一样,对于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的患者应谨慎使用。4、吸入药物可能引起吸入性支气管痉挛。5、与所有主要经肾脏排泄的药物一样,对于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只有在预期利益大于可能产生的危害时,才能使用噻托溴铵。尚无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使用噻托溴铵的经验。6、胶囊应该密封于囊泡中保存,仅在用药时取出,取出后应尽快使用,否则药效会降低,不小心暴露于空气中的胶囊应丢弃。7、患者需注意避免将药物粉末弄入眼内。必须告知患者药粉误入眼内可能引起或加重窄角型青光眼、眼睛疼痛或不适、短暂视力模糊、视觉晕轮或彩色影像并伴有结膜充血引起的红眼和角膜水肿的症状。如果出现窄角型青光眼的征象,应停止使用噻托溴铵并立即去看医生。8、口干,是由抗胆碱能治疗引起的,长期可引起龋齿。9、噻托溴铵的使用不得超过一天一次。10、本胶囊仅供吸入,不能口服。11、未进行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根据在推荐剂量下得到的药理学和不良反应特性,未有证据显示会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