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肺气不足、风邪外感所致的鼻痒、喷嚏、流清涕,易感冒;过敏性鼻炎见上述证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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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细辛、黄芩、苍耳子、白芷、荆芥、防风、石菖蒲、白术、桂枝、黄芪。 |
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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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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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011 |
国药准字H2005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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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肺气不足、风邪外感所致的鼻痒、喷嚏、流清涕,易感冒;过敏性鼻炎见上述证侯者。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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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20天为一个疗程。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本品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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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尚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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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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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肺气不足、风邪外感所致的鼻痒、喷嚏、流清涕,易感冒;过敏性鼻炎见上述证侯者。 |
眼睛疲劳、眼干燥症、眼干燥综合症、斯-约二氏综合症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光线对眼造成的刺激及戴隐形眼镜等引起的外因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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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过敏症:有时可能会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2.有时可能会出现搔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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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作为治疗使用,青光眼或眼部有剧痛感者,禁用本品。3.包装开启后应在一月内用完,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容器。如出现浑浊,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