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6缺乏症,如脂溢性皮炎、唇干裂。也可用于减轻妊娠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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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维生素B610毫克。辅料为淀粉、糊精、硬脂酸镁、二氧化硅’。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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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 |
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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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6020450 |
国药准字H20067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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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6缺乏症,如脂溢性皮炎、唇干裂。也可用于减轻妊娠呕吐。 |
骨质疏松症,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软骨病,跖骨头骨软骨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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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片;儿童,一日0.5~1片,连用3周。 |
口服: 1.成人,骨质疏松症和慢性肾功能不全:每次0.5μg(2粒),每日1次,或遵医嘱。 2.儿童,应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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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过敏﹑具有高钙血症﹑有维生素D中毒征象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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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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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期服用阿法骨化醇的安全性尚无足够的证据,虽然动物试验表明其无害,但同其它药物一样,只有在妊娠期需要用药而又无其它替代品,则可以使用阿法骨化醇。 2.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最后确定,但服用阿法骨化醇时,母乳中1,25-二羟基维生素D3的含量可能有所增加,由于这会影响婴儿的钙代谢,故哺乳期应考虑停药。儿童用药:请遵医嘱。老人用药: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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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6缺乏症,如脂溢性皮炎、唇干裂。也可用于减轻妊娠呕吐。 |
骨质疏松症,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软骨病,跖骨头骨软骨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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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维生素B6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产生毒性,但长期、过量应用本品可致严重的周围神经炎、出现神经感觉异常、步态不稳、手足麻木。 |
1.增加小肠和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抑制甲状旁腺增生,减少甲状旁腺激素合成与释放,抑制骨吸收;2.增加转化生长因子-β(TGF-β)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IGF-I)合成,促进胶原和骨基质蛋白合成;3.调节肌肉钙代谢,促进肌细胞分化,增强肌力,增加神经肌肉协调性,减少跌倒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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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应用大剂量维生素B6用以治疗未经证实有效的疾病。2.对诊断的干扰:尿胆元试验呈假阳性。3.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用药3周后应停药。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青年患者只限用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2.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3.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4.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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