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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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人参提取物25mg、三七提取物50mg、盐酸精氨酸20mg、盐酸组氨酸12mg、亮氨酸30mg、异亮氨酸15mg、盐酸赖氨酸63mg、甲硫氨酸25mg、苯丙氨酸30mg、苏氨酸15mg、色氨酸25mg、缬氨酸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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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生命一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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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26 |
卫食健字(1998)第5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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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骨质疏松症、骨折、佝偻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钙补充、钙缺乏引起的手足抽搐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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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0.25~2.0克,一日2~3次。不同年龄体重的参考补钙剂量年龄(岁)体重(k克)需补充量(毫克)0.50.5-28-12200-4003-913-27250-60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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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高钙血症、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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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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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骨质疏松症、骨折、佝偻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钙补充、钙缺乏引起的手足抽搐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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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头痛,口干,咽痛,以及周身发热感,上腹部不适,便秘等。 |
本品为补钙剂,具有促进骨骼及牙齿的钙化形成,维持神经与肌肉的正常兴奋性和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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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茶和进食萝卜,以免影响其药效。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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