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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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人参提取物25mg、三七提取物50mg、盐酸精氨酸20mg、盐酸组氨酸12mg、亮氨酸30mg、异亮氨酸15mg、盐酸赖氨酸63mg、甲硫氨酸25mg、苯丙氨酸30mg、苏氨酸15mg、色氨酸25mg、缬氨酸15mg。 |
阿西美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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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生命一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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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26 |
国药准字H19990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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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肩周炎、滑囊炎、腱鞘炎、肌肉痛、外伤后及术后炎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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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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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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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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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肩周炎、滑囊炎、腱鞘炎、肌肉痛、外伤后及术后炎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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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头痛,口干,咽痛,以及周身发热感,上腹部不适,便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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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茶和进食萝卜,以免影响其药效。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患哮喘、枯草热、呼吸道粘膜水肿或慢性呼吸道疾病者,对本品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危险。(2)有溃疡病菌史、肝或肾功能损害、心力衰竭、癫痫、帕金森症或精神异常者应慎用或不用。(3)与其他中枢神系统药物合用或饮酒时使用本品应特别慎重。(4)有出血倾向的病人服用本品因其血小板聚集可能受到影响,会加重出血倾向。(5)本品可能引起头晕、眩晕和嗜睡。故司机或机器操作者使用本品可能影响工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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