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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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人参提取物25mg、三七提取物50mg、盐酸精氨酸20mg、盐酸组氨酸12mg、亮氨酸30mg、异亮氨酸15mg、盐酸赖氨酸63mg、甲硫氨酸25mg、苯丙氨酸30mg、苏氨酸15mg、色氨酸25mg、缬氨酸15mg。 |
双氯芬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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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生命一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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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26 |
国药准字H1999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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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痛风、痛经、牙痛、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术后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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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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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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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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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痛风、痛经、牙痛、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术后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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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头痛,口干,咽痛,以及周身发热感,上腹部不适,便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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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茶和进食萝卜,以免影响其药效。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血液系统异常、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2、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3、对那些有胃肠道症状或曾有胃肠溃疡病史,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如需应用双氯芬酸,应置于严密的医疗监护之下。4、心、肾功能损害者正在应用利尿剂治疗、进行大手术后恢复期患者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应慎用双氯芬酸。5、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应停药。6、服用需整片吞服,不能弄碎。7、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8、有眩晕史或其他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9、应注意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10、体重较低的患者应降低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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