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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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人参提取物25mg、三七提取物50mg、盐酸精氨酸20mg、盐酸组氨酸12mg、亮氨酸30mg、异亮氨酸15mg、盐酸赖氨酸63mg、甲硫氨酸25mg、苯丙氨酸30mg、苏氨酸15mg、色氨酸25mg、缬氨酸15mg。 |
麝香、乳香、没药、血竭、薄荷脑、冰片、桂皮油、樟脑、颠茄浸膏、盐酸苯海拉明等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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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生命一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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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26 |
国药准字Z44023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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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祛风湿,活血,镇痛,消肿。用于风湿痛,筋骨痛,关节痛,腰腿酸痛以及跌打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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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外用。贴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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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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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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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祛风湿,活血,镇痛,消肿。用于风湿痛,筋骨痛,关节痛,腰腿酸痛以及跌打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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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头痛,口干,咽痛,以及周身发热感,上腹部不适,便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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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茶和进食萝卜,以免影响其药效。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皮肤破溃处禁用。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经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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