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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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人参提取物25mg、三七提取物50mg、盐酸精氨酸20mg、盐酸组氨酸12mg、亮氨酸30mg、异亮氨酸15mg、盐酸赖氨酸63mg、甲硫氨酸25mg、苯丙氨酸30mg、苏氨酸15mg、色氨酸25mg、缬氨酸15mg。 |
三七、黄芪、人参、红花、杜仲、陈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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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生命一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克雷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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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26 |
国药准字Z2002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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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活血益气、补肝肾、接骨续筋、消肿止痛、促进骨折愈合。用于新鲜骨折及陈旧骨折、股骨头坏死、骨关节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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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25ml,六至十二岁一次12ml,每二日服用1次。饭后1小时服用,12天为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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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精神病史者、青光眼、孕妇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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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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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活血益气、补肝肾、接骨续筋、消肿止痛、促进骨折愈合。用于新鲜骨折及陈旧骨折、股骨头坏死、骨关节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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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头痛,口干,咽痛,以及周身发热感,上腹部不适,便秘等。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口干、轻微头晕,可自行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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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茶和进食萝卜,以免影响其药效。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骨折患者需复位固定后再用药。 2.心、肺、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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