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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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人参提取物25mg、三七提取物50mg、盐酸精氨酸20mg、盐酸组氨酸12mg、亮氨酸30mg、异亮氨酸15mg、盐酸赖氨酸63mg、甲硫氨酸25mg、苯丙氨酸30mg、苏氨酸15mg、色氨酸25mg、缬氨酸15mg。 |
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狗脊、淫羊藿、当归、泽泻、牡丹皮、茯苓、牡蛎(煅)。辅料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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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生命一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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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26 |
国药准字Z200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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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滋补肝肾、强筋健骨。用于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肝肾不足证候,症见:腰脊疼痛、胫软膝酸、肢节痿弱、步履艰难、目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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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口服,每次4粒,一日3次。3个月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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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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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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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
滋补肝肾、强筋健骨。用于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肝肾不足证候,症见:腰脊疼痛、胫软膝酸、肢节痿弱、步履艰难、目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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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头痛,口干,咽痛,以及周身发热感,上腹部不适,便秘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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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茶和进食萝卜,以免影响其药效。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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