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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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福平。 |
本品主要成份是头孢妥仑匹酯 化学名为:(-)-(6R,7R)-2,2-二甲基丙酰氧甲基7-[(Z)-2-(2-氨基-4-噻唑基)-2-甲氧基亚氨乙酰氨基]-3-[(Z)-2-(4-甲基-5-噻唑基)乙烯基]-8-氧代-5-硫杂-1-氮杂二环[4,2,0]辛-2-烯-2-羧酸酯. 分子式:C25H28N6O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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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东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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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2106 |
H2011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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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卡他布兰汉氏球菌、痤疮丙酸杆菌、大肠杆菌、枸橼酸杆菌属、克雷伯氏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摩根氏杆菌属、普罗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拟杆菌属中,对本剂敏感菌引起的下述感染症。·毛囊炎、疖、疖肿症、痈、传染性脓疱疮、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瘭疽、皮下脓肿、汗腺炎、感染性粉瘤、慢性脓皮病。·乳腺炎、肛门周围脓肿、外伤及手术创面等的浅在性继发性感染。·咽喉炎(咽喉脓肿)、急性支气管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肾盂肾炎、膀胱炎。·胆囊炎、胆管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眼睑炎、麦粒肿、眼睑脓肿、泪囊炎、睑板腺炎。·牙周炎、牙冠周炎、颌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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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
口服。常用量:一次200mg(2片),1日2次,饭后服用。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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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对本剂成份有休克既往史患者禁用本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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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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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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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卡他布兰汉氏球菌、痤疮丙酸杆菌、大肠杆菌、枸橼酸杆菌属、克雷伯氏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摩根氏杆菌属、普罗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拟杆菌属中,对本剂敏感菌引起的下述感染症。·毛囊炎、疖、疖肿症、痈、传染性脓疱疮、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瘭疽、皮下脓肿、汗腺炎、感染性粉瘤、慢性脓皮病。·乳腺炎、肛门周围脓肿、外伤及手术创面等的浅在性继发性感染。·咽喉炎(咽喉脓肿)、急性支气管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肾盂肾炎、膀胱炎。·胆囊炎、胆管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前庭大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眼睑炎、麦粒肿、眼睑脓肿、泪囊炎、睑板腺炎。·牙周炎、牙冠周炎、颌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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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1.药理作用(1)抗菌作用1)头孢妥仑匹酯吸收时,在肠管壁代谢成头孢妥仑而发挥抗菌力。2)头孢妥仑在试管内,对革兰氏阳性菌及阴性菌具有广泛抗菌谱,尤其对葡萄球菌属,包括肺炎链球菌在内的链球菌属等革兰氏阳性菌,大肠杆菌、卡他布兰汉氏球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以及消化链球菌属、痤疮丙酸杆菌、拟杆菌属等厌氧菌显示很强抗菌力。3)头孢妥仑在试管内,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稳定,对β-内酰胺酶产生株也显示很强抗菌力。(2)作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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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
1.一般注意:根据报告,大多数β-内酰胺类抗生素可引起严重的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故在用药前应仔细问诊。2.其他注意事项:有降低血清中肉毒碱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