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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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福平。 |
主要成份为:乙酰半胱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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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东盟制药有限公司 |
AtlanticLaborato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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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2106 |
H20070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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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用于治疗分泌大量浓稠痰液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慢性支气管炎(CB)、肺气肿(PE)等慢性呼吸系统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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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
成人:每次600mg(每次1片),每日l-2次。应将本品溶于半杯温开水中(≤40℃),如有必要可用汤匙搅拌,最好在晚上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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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乙酰半胱氨酸过敏者禁用。本品含有阿司帕坦,患有苯丙酮酸尿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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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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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用于治疗分泌大量浓稠痰液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慢性支气管炎(CB)、肺气肿(PE)等慢性呼吸系统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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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N-乙酰基-L-半胱氨酸(NAC),它通过分解粘蛋白复合物、核酸,将痰中的脓性成分及其它粘液和粘液分泌物从粘稠变为稀薄而发挥强烈粘液溶解作用。此外,本品通过一个能与亲电子的氧化基团直接发生作用的自由疏基(亲核的-SH)而发挥直接抗氧化作用。本品能保护α-1抗胰蛋白酶(弹性蛋白酶的抑制剂)免受次氯酸(HOCl)的作用而失活。次氯酸是活化吞噬细胞中髓过氧化物酶产生的一种强氧化剂。这些特性使得本品特别适用于治疗以浓稠的粘液及粘液分泌物为特征的急性和慢性的呼吸系统感染。此外,本品的分子结构使它易于透过细胞膜。在细胞内,本品脱去乙酰基,形成L-半胱氨酸,这是一种合成谷胱甘肽(GSH)的必需氨基酸。GSH是一种广泛存在于各种动物组织的高活性的三肽。谷胱甘肽是细胞内最重要的保护剂,对保持细胞功能和细胞形态的完整性是必需的,它可防止细胞免受自然界氧自由基和各种细胞毒素物质的损害。本品在保持适当的GSH水平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细胞不因体内GSH水平过低而导致的细胞毒素损害,如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情况。由于具有这种作用的机理,在对乙酰氨基酚中毒时和在环磷酰胺治疗情况下及在出血性膀胱炎时,本品也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解毒剂(在后一种情况中,本品提供使丙烯醛失活必需的巯基而不干扰化学治疗,丙烯醛是一种影响尿路粘膜的毒性代谢产物)。急性毒性:NAC口服,腹腔内注射,静脉注射的急性毒性低,在正常喂养的大鼠和小鼠单次口服给药的LD50值分别l0kg和8g/kg,静脉注射给药大鼠为2.8g/kg,小鼠为4.6g。长期毒性:在重复给药研究中,大鼠口服给药1g/kg/日共l2周和6个月,耐受良好。狗口服给药300mg/kg/日共1年,尚未见毒性反应。生殖毒性研究:观察大鼠和兔在妊娠期用大剂量乙酰半胱氨酸后对后代器宫发育期无致畸作用。致突变研究:乙酰半胱氨酸无致突变作用(Ames试验)。致癌研究:本品对动物和人的毒性研究试验显示无致突变作用,故未进行致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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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
患有支气管哮喘的病人在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病情,如有支气管痉挛发生应立即终止治疗。药品可能有硫磺气味,这并不是产品变质引起的,而是这种制剂中含有活性成分的一种特征。本品不可直接吞服。溶解后的本晶溶液最好不与其他药物混合服用。本品应保存在小儿不易接触处,本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