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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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福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匹胺钠,其化学名称为:[6R-[6α,7β(R)]]-7-[[[[(4-羟基-6-甲基-3-吡啶基)羰基]-氨基]]-(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3-[[(1-甲基-1H-四唑-5-基)硫]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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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东盟制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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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2106 |
国药准字H20057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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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适用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除肠球菌外),厌氧球菌属,厌氧链球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氏杆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氏变形杆菌属,假单孢菌属,流感嗜血杆菌,不动杆菌,拟杆菌属中对本药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2)烧伤,手术切口等继发性感染;3)咽喉炎(咽喉脓肿),急性支气管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炎,肺脓肿,脓胸;4)肾盂炎,胆管炎;5)腹膜炎(包括盆腔腹膜炎,膀胱直肠陷凹脓肿);6)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炎,子宫旁结缔组织炎,前庭大腺炎;7)脑膜炎;8)颌关节炎,颌骨周围蜂窝组织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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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
成人常用量为头孢匹胺每天1~2g,分2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根据不同症状可增至每天4g,分2~3次静脉滴注.儿童常用量为按体重每天每公斤30~80mg,分2~3次静脉滴注.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根据不同症状可增至每天每公斤150mg,分2~3次静脉滴注.给药方法及注意事项:(1)静脉滴注本品时,加入葡萄糖液,电解质液,氨基酸液等输液中,经30~60分钟滴注完毕;(2)本药只能用于静脉给药.不得使用注射用水溶解静滴用药,因为溶液不等渗;(3)大剂量静脉给药时,有时引起血管刺激性和血栓性静脉炎,为了预防出现这类症状,应注意注射液的溶解,注射部位的选择,注射方法等,注射速度应尽量缓慢;(4)溶解后须迅速使用,需要保存时,务必于24小时内使用.(5)头孢匹胺不应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中混合点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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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有对本药成份所致过敏性休克即往史的病人禁用;对本药成份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病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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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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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适用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除肠球菌外),厌氧球菌属,厌氧链球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氏杆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氏变形杆菌属,假单孢菌属,流感嗜血杆菌,不动杆菌,拟杆菌属中对本药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2)烧伤,手术切口等继发性感染;3)咽喉炎(咽喉脓肿),急性支气管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炎,肺脓肿,脓胸;4)肾盂炎,胆管炎;5)腹膜炎(包括盆腔腹膜炎,膀胱直肠陷凹脓肿);6)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炎,子宫旁结缔组织炎,前庭大腺炎;7)脑膜炎;8)颌关节炎,颌骨周围蜂窝组织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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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1,抗菌作用1)对革兰氏阳性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对包括革兰氏阴性菌在内的细菌亦有广谱抗菌活性.同时,对绿脓杆菌等葡萄糖非发酵革兰式阴性杆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本药的作用为杀菌,并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稳定.2)用于实验性感染(小鼠)时,呈现优良的治疗效果.3)对青霉素类,其它头孢菌素类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耐药的细菌,尤其是对绿脓杆菌敏感.2,作用机制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的1A,1B及3有很强的亲合性,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从而发挥杀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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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
1.重度肝肾功能障碍者,应适当调节用药量及用药时间,慎重给药; 2.应用本药时,为防止出现耐药菌,原则上应确定敏感性后用药,给药疗程应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短时间内; 3.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病人;本人或双亲,兄弟姐妹中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病人;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本药可持续保持血中浓度,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进食不良的病人或非经口摄取营养的病人,全身状态欠佳的病人[可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密切观察],应慎用; 4.有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需充分问诊; 5.用药时须做好抢救过敏性休克的准备,用药后须使病人保持安静状态,密切观察; 6.在用药期间和用药后一周不宜饮酒,否则可出现颜面潮红,恶心,心动过速,多汗,头痛等症状; 7.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产生耐药菌,结肠中耐药梭状芽孢杆菌的增生可能导致伪膜性结肠炎,引起严重腹泻; 8.使用试纸条反应以外的班氏试剂,费林氏试剂,尿糖试药丸进行尿糖检查时,有时出现假阳性反应,应予以注意; 9.直接血清抗球蛋白检验时有时出现阳性反应,应予以注意; 10.据报道,在幼小大鼠皮下注射实验中,发现有促睾丸萎缩,抑制精子形成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