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支气管炎所致的咳嗽、咯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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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桔梗流浸膏、桑白皮流浸膏、吐根酊、盐酸麻黄碱。辅料为蔗糖、枸橼酸、枸橼酸钠、食用香精。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哌啶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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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嘉恒制药有限公司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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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639 |
国药准字H33020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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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支气管炎所致的咳嗽、咯痰。 |
1、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及其他兴奋、躁动、幻觉、妄想等症状的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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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岁一次1/2袋,二至五岁一次1袋,六至十岁一次1~2袋,一岁以内依次递减或遵医嘱;一日3次。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片剂 口服。 1、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2-4mg/次,2-3次/天。逐渐增加至常用量10-40mg/天,维持剂量4-20mg/天。治疗抽动秽语综合征1-2mg/次,2-3次/天。 2、老年、体弱患者,开始时1-2mg/次,1-2次/天,然后根据耐受情况再调整用量。 注射剂 肌注。成人,对急性精神病开始时5mg/次,根据需要和耐受情况,每隔8-12h重复1次,控制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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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骨髓抑制,青光眼、重症肌无力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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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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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祛痰镇咳。用于小儿支气管炎所致的咳嗽、咯痰。 |
1、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及其他兴奋、躁动、幻觉、妄想等症状的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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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可见恶心、呕吐。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 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 3、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 4、血浆中催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5、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6、少数患者可能引起药源性抑郁情绪低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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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患者均应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4.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合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心脏病尤其是心绞痛、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癫痫、肝功能损害、青光眼、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尿潴留患者慎用。 2、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3、注射剂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止使用。 4、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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