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查看说明书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
复方氨酚葡锌片
复方氨酚葡锌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4:1)。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0mg、葡萄糖酸锌21mg、盐酸二氧丙嗪0.3mg、板蓝根浸膏粉75mg。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河北恒利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275

国药准字H1093018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用于由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发热、头痛、咳嗽、多痰等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每次2包,一日3次;7~12岁儿童,每次1.5包,一日3次;1~7岁儿童,每次1包,一日3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包,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口服。一日3次。具体用量,可参考下表:  年龄(岁)   标准体重(kg)        用量   2-3       12-15          一次1-2片   4-6       16-21          一次2-3片   7-9       22-27          一次3片   10-12      28-32          一次4片

副作用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禁用。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用于由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发热、头痛、咳嗽、多痰等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一般耐受良好,不良反应多为轻度和一过性,以下是观察到的主要不良反应: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腹部不适、胃肠胀气等。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3、可见过敏性休克、荨麻疹、药物热和哮喘等。4、偶见血清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头痛,罕见失眠、焦虑、行为异常。6、对氨苄西林类抗生素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均应警惕。

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二氧丙嗪具有镇咳祛痰、平喘、抗组胺作用,镇咳作用较强,其强度约与可待因相当,并有一定的祛痰和防治组胺性哮喘之作用;葡萄糖酸锌由于锌离子能参与多种酶的合成与激活,有增强吞噬细胞的吞噬能力作用,起到抗病毒、抗菌作用;板兰根浸膏粉可增强免疫功能,四者组成复方具有明显的解热、镇痛作用,和一定的镇咳平喘效果。

注意事项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6.对怀疑伴有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9.长期使用本品可能导致棱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引发“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应明确诊断并采取适当措施。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咳嗽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慎用。 3.服用本品期间,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