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 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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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利福喷丁。 |
异丙托溴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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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
Laboratoire Unit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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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012 |
注册证号H20150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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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 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
本品作为支气管扩张剂用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引起的支气管痉挛的维持治疗,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本品可与吸入性β受体激动剂合用于治疗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和哮喘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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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抗结核。成人一次0.6g(4粒)(体重<55kg者应酌减),一日一次... |
剂量:剂量应按病人个体需要做适量调节;在治疗过程中病人应该在医疗监护之下。除非另有医师处方,以下为推荐剂量:维持治疗:成人(包括老人)和12岁以上青少年:每天3-4次,每次1个单剂量小瓶。急性发作治疗:成人(包括老人)和12岁以上青少年:每次1个单剂量小瓶;病人病情稳定前可重复给药。给药间隔可由医生决定。爱全乐可与吸入性受体激动剂联合使用。单剂量小瓶中每1毫升雾化吸入液可用生理盐水稀释至终体积2-4毫升或者可以和Berotec雾化吸入液联合使用。成人及12岁以下儿童日剂量超过2毫升应在医疗监护下给药。无论急性期治疗或维持治疗,建议都不要超过推荐剂量太多。如果治疗后未产生病情显著的改善或病人情况更趋严重,必须寻求医生的建议以决定新的治疗方案。发生急性或迅速恶化的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咨询医生。爱全乐雾化吸入液可使用市面上一般的雾化吸入器。在有墙式给氧设施情况下,吸入液最好以每分钟6-8升的流速给予。吸入用异丙托溴铵溶液(爱全乐)可以和祛痰剂盐酸氨溴索(沐舒坦)雾化吸入液、盐酸溴已新雾化吸入液和非诺特罗雾化吸入液共同吸入使用。由于可出现沉淀,爱全乐和含有防腐剂苯扎氯铵的色甘酸钠雾化吸入液不要在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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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比利福平轻微,少数病例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疹、头昏、失眠等。胃肠道反应较少。应用本品未发现流感症候群和免疫性血小板降低,也未发现过敏性休克样反应。如果出现这类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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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可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如应需要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体妊娠期的安全性还未建立。在已确认妊娠或可能妊娠期间使用爱全乐需权衡对未出生婴儿可能的危害。临床前试验显示吸入或鼻内给予高于人推荐量的爱全乐无新生儿毒性或致畸作用。目前尚不知爱全乐是否通过乳汁排泌,因此对哺乳期妇女使用爱全乐应特别慎重。儿童用药:尚无1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临床经验。老年用药:无特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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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 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
本品作为支气管扩张剂用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引起的支气管痉挛的维持治疗,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本品可与吸入性β受体激动剂合用于治疗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和哮喘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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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利福喷丁为半合成广谱杀菌剂,体外对结核杆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最低抑菌浓度(MIC)为0.12~0.25mg/L,比利福平强2~10倍;在小鼠体内的抗结核感染作用也优于利福平。麻风杆菌和其他分枝杆菌如堪萨斯分枝杆菌、蟾分枝杆菌也对本品敏感,但鸟分枝杆菌耐药。另外本品对多数革兰阳性球菌有高度抗菌活性,其MIC<0.025mg/L;对革兰阴性菌的作用差。对衣原体属的作用与红霉素、多西环素相仿,较利福平差;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作用较差。体外试验结果,衣原体、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淋病奈瑟菌都会对本品产生耐药性。与多西环素联合,对淋病奈瑟菌有协同作用;与异烟肼联合,对结核杆菌的作用远远超过利福平与异烟肼联合。其作用机制与利福平相同,为与依赖DNA的RNA多聚酶的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使DNA和蛋白的合成停止。动物实验证明本品有一定的肝功能毒性,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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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其他利福霉素有交叉过敏性。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肝功能减退患者必须密切观察肝功能的变化。 3.服用本品后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应避免进行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剔牙需谨慎,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4.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5.应用本品过程中,应经常观察血象和肝功能的变化情况。 6.如曾间歇服用利福平因产生循环抗体而发生变态反应,如血压下降或休克、急性溶血贫血、血小板减少或急性间质性肾小管肾炎者,均不宜再用本品。 7.本品应在空腹时(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国外推荐给予高脂和少量碳水化合物的早餐后服用本品可提高生物利用度。如服利福平出现胃肠道刺激症状者可改服本品。 8.本品单独用于治疗结核病可能迅速产生细菌耐药性,必须联合其他抗结核药治疗。 9.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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