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B细胞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的治疗,这些患者至少接受过一个标准的包含烷化剂的方案的治疗,但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病情并没有改善或仍持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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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磷酸氟达拉滨。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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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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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645 |
国药准字H31020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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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B细胞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的治疗,这些患者至少接受过一个标准的包含烷化剂的方案的治疗,但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病情并没有改善或仍持续进展。 |
1. 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 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 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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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常规剂量静脉滴注一日25mg/m2,持续30分钟,连用5日。然后停药23日(即28日为1个疗程)。疗程取决于疗效及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一般至少需6个疗程)。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对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作相应的调整。肌酐清除率为30-70ml/min时,剂量应减少50%,且应严密检测血液学改变以评价药物的毒性。若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应禁用本药。 [国外用法用量参考] 成人常规剂量静脉滴注一日25mg/m2,持续约30分钟,连用5日。28日后继续下1个疗程。用药剂量应根据血液或非血液毒性进行调整。建议在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后,应再给药3个疗程。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中度肾功能能损害[肌酐清除率为30-70ml/(min·1.73m的患者,用量应降低20%-50%;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1.73m)]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药。 |
成人常用量:1.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 2.镇痛,开始一次0.1g(1片),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2-4片),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4-8片),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12片)。 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3-6片),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2-4片),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2-4片),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16片),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0片);15岁以上不超过1.2g(12片);有少数用至1.6g(16片)。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片),12-15岁每日不超过1g(10片),少数人需用至1.6g(16片)。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儿童:儿童按体重10-20mg/kg。维持血药浓度应在4-12ug/ml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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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国外资料)。 (2)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的患者。 (3)失代偿性溶血性贫血的患者。 (4)孕妇。 (5)哺乳期妇女。 2.慎用 (1)骨髓抑制者(国外资料)。 (2)肾功能不全者(国外资料)。 (3)有免疫缺陷的患者。 (4)有机会性感染病史的患者。 (5)肝功能不全者。 3.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儿童用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国内资料中建议孕妇禁用本药,用药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应避免怀孕;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尚不确定本药是否能分泌入乳汁,但在动物试验中,本药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治疗期间应定期(一周至少1次)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
1.神经系统常见的不良反应:头晕、共济失调、嗜睡和疲劳。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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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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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是否致畸尚不清楚,妊娠早期需慎用;本品能分泌乳汁,月尾血药浓度60%,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儿童用药:本品可用于各年龄段儿童,具体参考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品敏感者多,常可引起认知功能障碍、激越、不安、焦虑、精神错乱、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动过缓,也可引起再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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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B细胞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的治疗,这些患者至少接受过一个标准的包含烷化剂的方案的治疗,但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病情并没有改善或仍持续进展。 |
1. 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 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 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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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以下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常见≥1%,不常见>;0.1%但<;1%)主要源于临床试验资料,而没有考虑与本药的因果关系。 罕见的不良反应(低于0.1%)主要源于上市后的报道。 1.心血管系统可见水肿,罕见心衰和心律失常。 2.中枢神经系统(1)常见周围神经病,少见精神混乱,罕见昏迷和焦虑不安。(2)有研究发现,高剂量本药与严重的神经毒性(如失明、昏迷和死亡)相关。静脉内给药4倍于推荐剂量(一日96mg/m2,连用5-7日)后,36%的患者出现了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毒性。而应用推荐剂量患者,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昏迷和焦虑不安)罕见或(精神混乱)少见。 3.呼吸系统常见肺炎。 4.泌尿生殖系统罕见出血性膀胱炎的报道。 5.肝脏少见肝酶和胰腺相关酶的改变。 6.胃肠道(1)常见胃肠异常(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腹泻和胃炎)。(2)有报道,本药不良反应主要是与血小板减少相关的消化道出血。 7.血液(1)大多数患者可见血液学改变(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骨髓抑制可能是严重和有累积效应的。本药对减少T淋巴细胞数目长时间的影响可能导致机会感染危险性的增加[包括潜伏病毒的活化(如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2)在实体瘤患者的Ⅰ期临床研究中发现,粒细胞数目降到最低的中位时间是13日(范围是3-25日),血小板是16日(范围是2-32日)。大多数患者的基础造血功能有损伤,可能是基础疾病的原因或是以前用骨髓抑制药物的结果。 8.皮肤(1)常见皮肤红斑。罕见Stevens-Johnson综合征或毒性表皮坏死(Lyells综合征)的报道。(2)有患者在用药后,既往的皮肤癌病变出现可逆性的恶化或骤然爆发的报道。 9.眼常有视觉障碍的报道。罕见病例中会出现视神经炎、视神经病变和失明。 10.过敏反应少见因过敏所致的呼吸困难和咳嗽的反应(肺浸润、肺炎和肺间质纤维化)。 11.其它(1)有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的报道,具体包括高尿酸血症、高磷酸血症、低钙血症、代谢性酸中毒、高钾血症、血尿、尿酸结晶尿和肾衰竭。腰疼和血尿可以是该综合征的首发症状。鉴于这种综合征在用药后的第1周就可出现,建议对高危人群应及早采取预防措施。(2)有患者在用药后,出现致命的自身免疫现象(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天疱疮、Evans综合征)的报道。大多数溶血性贫血的患者在再次接受本药治疗后,可出现症状的反复。此时应停药,输血(辐射后血液)并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进行治疗。 [国外不良反应参考] 1.心血管系统在临床试验(n=133)中,水肿发生率为8%-19%。 2.中枢神经系统(1)在临床试验(n=133)中,可见虚弱无力(9%-65%)、感觉异常(4%-12%);激动、精神混乱和昏迷也有报道。还有周围神经病变的报道和“垂腕症”的个案报道。(2)有使用高剂量本药(一日100-150mg/m2,连用5-7日),引起严重的迟发神经毒性的报道。表现为视野缺损、构音困难、感觉异常、虚弱无力及癫痫发作,甚至发展为双侧皮质盲、意识混乱、痉挛性瘫痪和昏迷。中枢神经系统进行性脱髓鞘可能是导致神经毒性反应的原因。(3)在36位接受过至少1个疗程、一日剂量不超过96mg/m2、连用5-7日的患者中,有13位出现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其中11位患者出现了视觉缺失。精神状态的恶化和进行性脑病也有发生。此13名患者全部死亡。(4)有引起脑白质炎的报道。常见的症状有单侧轻偏瘫和共济失调,并有患者死亡的个案报道。(5)有引起嗜睡和(或)疲倦的报道。 3.呼吸系统(1)在临床试验(n=133)中,可见肺炎(16%-22%)、咳嗽(10%-44%)、呼吸困难(9%-22%)、鼻窦炎(不超过5%)、咽炎(不超过9%)及上呼吸道感染(2%-16%)。(2)过敏时可见呼吸困难、咳嗽和间质性肺浸润。(3)其它尚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窘迫、肺出血、肺纤维化和呼吸衰竭。(4)有患者用药(一日25mg/m2,连用3日,一月1次)10个疗程后,出现了严重的呼吸系统合胞病毒(RSV)肺部感染的个案报道。 4.肌肉骨骼系统(1)有出现肌无力的报道,但尚不清楚这是否为一种神经毒性的前驱症状。(2)在临床试验(n=133)中,4%-16%的患者出现肌痛。(3)有出现骨髓4维化的个案报道,但与本药的关系尚不明确。 5.泌尿生殖系统在临床试验(n=133)中,可见排尿困难(3%-4%)和感染(2%-15%)。极少有出现出血性膀胱炎的报道。 6.肝脏有联合使用环磷酰胺(首日1000mg/m2)和本药(20mg/m2,连用5日)3个疗程,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由于腺病毒感染而发生严重的爆发性肝功能衰竭的个案报道。 7.胃肠道(1)在临床试验(n=133)中,可见恶心和(或)呕吐(31%-36%)、腹泻(13%-15%)、畏食(7%-34%)、口腔炎(低于9%)和胃肠道出血(3%-13%)。(2)有引起假性肠梗阻的个案报道。 8.血液(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是最常见不良反应,具有剂量限制性。少见淋巴细胞减少症和贫血症的报道。有本药引起全血血细胞减少(可持续2个月到1年),并导致致死的报道。(2)有引起自身免疫性贫血并致死的报道。多数患者再次用药时,会引起溶血复发。(3)有引起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的报道。(4)有引起嗜血细胞综合征,并导致患者死亡的个案报道。(5)有引起骨髓纤维化的个案报道。 9.皮肤(1)有患者静脉给药(25mg/m2,连用5日)后,出现副肿瘤性天疱疮[表现为结膜炎、水肿,四肢末端、颜面部和(或)躯干部表皮水疱]的报道。(2)在临床试验(n=133)中,15%的患者可见皮疹。 10.眼(1)在临床试验(n=133)中,3%-15%的患者出现视力障碍。(2)有报道,本药(尤其是高剂量)导致的神经毒性综合征中,可见视力模糊、复视、畏光,甚至发展为失明。 11.其它(1)在临床试验(n=133)中,出现了发热(69%)、寒战(11%-19%)、乏力(10%-38%)、感染(33%-44%)及疼痛(20%-22%)。(2)有患者静脉给药后,先出现发热,然后出现肺炎的个案报道。(3)有1例瓦尔登斯特伦巨球蛋白血症白人女性患者,用药6个月后,出现隐球菌性脑膜炎和颅内结核瘤的报道。(4)有出现移植物抗宿主病、疱疹病毒感染的报道。(5)对595例使用过本药的患者进行了平均时间长达7.4年的随访,其中23例出现继发的恶性肿瘤。继发肿瘤分别为肺癌(n=6)、霍奇金淋巴瘤(n=5)、结肠癌(n=4)、膀胱癌(n=2)、头颈部肿瘤(n=2)、肝癌(n=1)、白血病(n=1)、中枢神经系统肿瘤(n=10和肉瘤(n=1)。(6)据报道,在接受过本药治疗的患者中,曾出现过腰痛和血尿,这可能是肿瘤溶解综合征的症状。肿瘤溶解综合征可能包括了高尿酸血症、高磷血症、低钙血症、代谢性酸中毒、高钾血症、血尿、尿酸盐结晶和肾功能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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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不宜使用。2、应遵守正确的操作规程。按照细胞毒性药物常规处理方法操作。溢出物或者废弃物应使用烧灼灭菌法处理。3、在处理和配制福达华溶液时要小心谨慎。为防止操作时小瓶破裂或者突然溅出,建议使用乳胶手套和护目镜。如果皮肤或粘膜不慎溅上药液,应使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该处。如药液进入眼部,应使用大量清水彻底淋洗眼部。应避免吸入。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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