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B细胞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的治疗,这些患者至少接受过一个标准的包含烷化剂的方案的治疗,但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病情并没有改善或仍持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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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磷酸氟达拉滨。 |
盐酸舍曲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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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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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645 |
国药准字H2008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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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B细胞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的治疗,这些患者至少接受过一个标准的包含烷化剂的方案的治疗,但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病情并没有改善或仍持续进展。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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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常规剂量静脉滴注一日25mg/m2,持续30分钟,连用5日。然后停药23日(即28日为1个疗程)。疗程取决于疗效及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一般至少需6个疗程)。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对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作相应的调整。肌酐清除率为30-70ml/min时,剂量应减少50%,且应严密检测血液学改变以评价药物的毒性。若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应禁用本药。 [国外用法用量参考] 成人常规剂量静脉滴注一日25mg/m2,持续约30分钟,连用5日。28日后继续下1个疗程。用药剂量应根据血液或非血液毒性进行调整。建议在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后,应再给药3个疗程。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中度肾功能能损害[肌酐清除率为30-70ml/(min·1.73m的患者,用量应降低20%-50%;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1.73m)]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药。 |
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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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国外资料)。 (2)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的患者。 (3)失代偿性溶血性贫血的患者。 (4)孕妇。 (5)哺乳期妇女。 2.慎用 (1)骨髓抑制者(国外资料)。 (2)肾功能不全者(国外资料)。 (3)有免疫缺陷的患者。 (4)有机会性感染病史的患者。 (5)肝功能不全者。 3.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儿童用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国内资料中建议孕妇禁用本药,用药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应避免怀孕;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尚不确定本药是否能分泌入乳汁,但在动物试验中,本药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乳汁,因此,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治疗期间应定期(一周至少1次)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2.舍曲林片已上市多年。根据文献资料,患者服用舍曲林期间自发报告的不良事件如下:(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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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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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尽管儿童患者对舍曲林的代谢稍快,为了避免产生过高的血药浓度,对儿童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尤其是6~12岁体重较轻的儿童。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剂量范围与年轻患者的相同。共700多老年患者(>65岁)参加了证实舍曲林在这部分人群中疗效的临床试验。老年患者中不良反应的形式和发生率与年轻患者中的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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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B细胞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的治疗,这些患者至少接受过一个标准的包含烷化剂的方案的治疗,但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病情并没有改善或仍持续进展。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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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以下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常见≥1%,不常见>;0.1%但<;1%)主要源于临床试验资料,而没有考虑与本药的因果关系。 罕见的不良反应(低于0.1%)主要源于上市后的报道。 1.心血管系统可见水肿,罕见心衰和心律失常。 2.中枢神经系统(1)常见周围神经病,少见精神混乱,罕见昏迷和焦虑不安。(2)有研究发现,高剂量本药与严重的神经毒性(如失明、昏迷和死亡)相关。静脉内给药4倍于推荐剂量(一日96mg/m2,连用5-7日)后,36%的患者出现了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毒性。而应用推荐剂量患者,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昏迷和焦虑不安)罕见或(精神混乱)少见。 3.呼吸系统常见肺炎。 4.泌尿生殖系统罕见出血性膀胱炎的报道。 5.肝脏少见肝酶和胰腺相关酶的改变。 6.胃肠道(1)常见胃肠异常(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腹泻和胃炎)。(2)有报道,本药不良反应主要是与血小板减少相关的消化道出血。 7.血液(1)大多数患者可见血液学改变(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骨髓抑制可能是严重和有累积效应的。本药对减少T淋巴细胞数目长时间的影响可能导致机会感染危险性的增加[包括潜伏病毒的活化(如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2)在实体瘤患者的Ⅰ期临床研究中发现,粒细胞数目降到最低的中位时间是13日(范围是3-25日),血小板是16日(范围是2-32日)。大多数患者的基础造血功能有损伤,可能是基础疾病的原因或是以前用骨髓抑制药物的结果。 8.皮肤(1)常见皮肤红斑。罕见Stevens-Johnson综合征或毒性表皮坏死(Lyells综合征)的报道。(2)有患者在用药后,既往的皮肤癌病变出现可逆性的恶化或骤然爆发的报道。 9.眼常有视觉障碍的报道。罕见病例中会出现视神经炎、视神经病变和失明。 10.过敏反应少见因过敏所致的呼吸困难和咳嗽的反应(肺浸润、肺炎和肺间质纤维化)。 11.其它(1)有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的报道,具体包括高尿酸血症、高磷酸血症、低钙血症、代谢性酸中毒、高钾血症、血尿、尿酸结晶尿和肾衰竭。腰疼和血尿可以是该综合征的首发症状。鉴于这种综合征在用药后的第1周就可出现,建议对高危人群应及早采取预防措施。(2)有患者在用药后,出现致命的自身免疫现象(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天疱疮、Evans综合征)的报道。大多数溶血性贫血的患者在再次接受本药治疗后,可出现症状的反复。此时应停药,输血(辐射后血液)并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进行治疗。 [国外不良反应参考] 1.心血管系统在临床试验(n=133)中,水肿发生率为8%-19%。 2.中枢神经系统(1)在临床试验(n=133)中,可见虚弱无力(9%-65%)、感觉异常(4%-12%);激动、精神混乱和昏迷也有报道。还有周围神经病变的报道和“垂腕症”的个案报道。(2)有使用高剂量本药(一日100-150mg/m2,连用5-7日),引起严重的迟发神经毒性的报道。表现为视野缺损、构音困难、感觉异常、虚弱无力及癫痫发作,甚至发展为双侧皮质盲、意识混乱、痉挛性瘫痪和昏迷。中枢神经系统进行性脱髓鞘可能是导致神经毒性反应的原因。(3)在36位接受过至少1个疗程、一日剂量不超过96mg/m2、连用5-7日的患者中,有13位出现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其中11位患者出现了视觉缺失。精神状态的恶化和进行性脑病也有发生。此13名患者全部死亡。(4)有引起脑白质炎的报道。常见的症状有单侧轻偏瘫和共济失调,并有患者死亡的个案报道。(5)有引起嗜睡和(或)疲倦的报道。 3.呼吸系统(1)在临床试验(n=133)中,可见肺炎(16%-22%)、咳嗽(10%-44%)、呼吸困难(9%-22%)、鼻窦炎(不超过5%)、咽炎(不超过9%)及上呼吸道感染(2%-16%)。(2)过敏时可见呼吸困难、咳嗽和间质性肺浸润。(3)其它尚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窘迫、肺出血、肺纤维化和呼吸衰竭。(4)有患者用药(一日25mg/m2,连用3日,一月1次)10个疗程后,出现了严重的呼吸系统合胞病毒(RSV)肺部感染的个案报道。 4.肌肉骨骼系统(1)有出现肌无力的报道,但尚不清楚这是否为一种神经毒性的前驱症状。(2)在临床试验(n=133)中,4%-16%的患者出现肌痛。(3)有出现骨髓4维化的个案报道,但与本药的关系尚不明确。 5.泌尿生殖系统在临床试验(n=133)中,可见排尿困难(3%-4%)和感染(2%-15%)。极少有出现出血性膀胱炎的报道。 6.肝脏有联合使用环磷酰胺(首日1000mg/m2)和本药(20mg/m2,连用5日)3个疗程,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由于腺病毒感染而发生严重的爆发性肝功能衰竭的个案报道。 7.胃肠道(1)在临床试验(n=133)中,可见恶心和(或)呕吐(31%-36%)、腹泻(13%-15%)、畏食(7%-34%)、口腔炎(低于9%)和胃肠道出血(3%-13%)。(2)有引起假性肠梗阻的个案报道。 8.血液(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是最常见不良反应,具有剂量限制性。少见淋巴细胞减少症和贫血症的报道。有本药引起全血血细胞减少(可持续2个月到1年),并导致致死的报道。(2)有引起自身免疫性贫血并致死的报道。多数患者再次用药时,会引起溶血复发。(3)有引起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的报道。(4)有引起嗜血细胞综合征,并导致患者死亡的个案报道。(5)有引起骨髓纤维化的个案报道。 9.皮肤(1)有患者静脉给药(25mg/m2,连用5日)后,出现副肿瘤性天疱疮[表现为结膜炎、水肿,四肢末端、颜面部和(或)躯干部表皮水疱]的报道。(2)在临床试验(n=133)中,15%的患者可见皮疹。 10.眼(1)在临床试验(n=133)中,3%-15%的患者出现视力障碍。(2)有报道,本药(尤其是高剂量)导致的神经毒性综合征中,可见视力模糊、复视、畏光,甚至发展为失明。 11.其它(1)在临床试验(n=133)中,出现了发热(69%)、寒战(11%-19%)、乏力(10%-38%)、感染(33%-44%)及疼痛(20%-22%)。(2)有患者静脉给药后,先出现发热,然后出现肺炎的个案报道。(3)有1例瓦尔登斯特伦巨球蛋白血症白人女性患者,用药6个月后,出现隐球菌性脑膜炎和颅内结核瘤的报道。(4)有出现移植物抗宿主病、疱疹病毒感染的报道。(5)对595例使用过本药的患者进行了平均时间长达7.4年的随访,其中23例出现继发的恶性肿瘤。继发肿瘤分别为肺癌(n=6)、霍奇金淋巴瘤(n=5)、结肠癌(n=4)、膀胱癌(n=2)、头颈部肿瘤(n=2)、肝癌(n=1)、白血病(n=1)、中枢神经系统肿瘤(n=10和肉瘤(n=1)。(6)据报道,在接受过本药治疗的患者中,曾出现过腰痛和血尿,这可能是肿瘤溶解综合征的症状。肿瘤溶解综合征可能包括了高尿酸血症、高磷血症、低钙血症、代谢性酸中毒、高钾血症、血尿、尿酸盐结晶和肾功能不全。 |
舍曲林在体外是神经元强效和特异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能导致动物体内5-羟色胺效应的增强。舍曲林对神经元中去甲肾上腺索和多巴胺的再摄取仅有极轻微的作用。在临床剂量下,舍曲林阻断人类血小板对5-羟色胺的摄取。在动物体内,舍曲林没有中枢兴奋作用、镇静作用、抗胆碱能作用和心脏毒性。在健康志愿者所做的对照研究中,舍曲林不引起镇静作用,因而不影响各种精神运动的操作。由于它选择性地抑制5-羟色胺的再摄取,因此它并不增强儿茶酚类神经介质的活性,舍曲林与毒蕈碱受体(胆碱能)、5-羟色胺能受体、多巴胺受体、肾上腺素受体、组织胺受体、GABA受体以及苯二氮?类受体没有亲和性。动物长期给予舍曲林后可使脑内去甲肾上腺素受体下调,这与临床其它抗抑郁药物作用相一致。 舍曲林在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临床对照研究中未见体重增加,某些病人可能会出现体重减轻。 舍曲林未表现出滥用的可能性。在舍曲林、阿普唑伦和右旋苯 丙胺的安慰剂对照、双盲随机研究中,比较它们的滥用倾向,舍曲林没有产生滥用倾向所特有的正性主观效应。试验对象在一些反映药物滥用的指标如对药物的喜欢程度、欣快和滥用倾向方面都评价阿普唑伦和右旋苯 丙胺显著地大于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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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不宜使用。2、应遵守正确的操作规程。按照细胞毒性药物常规处理方法操作。溢出物或者废弃物应使用烧灼灭菌法处理。3、在处理和配制福达华溶液时要小心谨慎。为防止操作时小瓶破裂或者突然溅出,建议使用乳胶手套和护目镜。如果皮肤或粘膜不慎溅上药液,应使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该处。如药液进入眼部,应使用大量清水彻底淋洗眼部。应避免吸入。 |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治疗情感性障碍时,也有报道少数病人出现有躁狂或轻度躁狂。 3.抗抑郁药物和抗强迫症药物都有诱发癫痫发作的潜在危险性。所有在用舍曲林治疗抑郁症的试验中,大约有约0.08%出现癫痫发作;在舍曲林治疗惊恐症的试验中没有癫痫发作的报道。在约1800名接受舍曲林治疗的强迫症患者中,有4人(约0.2%)出现抽搐发作,其中3例患者为青少年,2例患有癫痫,1例患者有癫痫家族史,所有这4例患者都没有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所有癫痫发作尚未确定与舍曲林治疗直接相关。舍曲林还没有在癫痫病人中作过评价,所以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癫痫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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