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作为一种预防性治疗措施用于成人和≥12周岁青少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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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我环索奈德。 |
反式4-[(2-氨基-3,5二溴-苯基)甲基-氨基]环己醇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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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 |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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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114 |
国药准字H20065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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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作为一种预防性治疗措施用于成人和≥12周岁青少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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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只用于口腔吸入。 推荐起始剂量为一天200μg,该剂量也就是最大剂量。对有些患者...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口服30mg,一日3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90mg),然后一次口服30mg,一日2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60mg)。 在饭后服用。 注意:本品的祛痰作用可以随着补液而增加。 根据疾病类型及其严重性,医生会决定服用药物的时间。 在没有医师知道的情况下,服用本品不要超过4-5天。 如果你忘记服用本品1次或较少剂量,只需按照剂量说明书在适当的时间服用下一个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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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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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孕妇中未做充分和有良好对照的试验。但是,在吸入情况下,孕妇的血浆环索奈德水平很低;胎儿暴露可以被忽略,而且生殖毒性很低。如其他的吸入器糖皮质激素一样,人参或者不如去不应使用环索奈德,除非在综合考虑母亲,胎儿或者婴儿的使用益处大于弊端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儿童用药:环索奈德治疗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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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作为一种预防性治疗措施用于成人和≥12周岁青少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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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黏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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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运动员慎用。 2.有活动性肺结核,真菌或者病毒感染着要小心使用环索奈德。 3.哮喘持续状态或者哮喘急性发作期的患者不得使用环索奈德。 4.建议需要吸入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的哮喘急性发作患者使用相应的急救药物,不要使用环索奈德。(其余详见说明书)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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