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免疫刺激剂,适用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下列患者:1.呼吸道反复感染(气管炎、支气管炎); 2.耳鼻喉反复感染(鼻炎、鼻窦炎、耳炎、咽炎、扁桃体炎); 3.泌尿系统反复感染; 4.妇科反复感染;可用于预防感染急性期病症,缩短病程,减轻疾病的严重度,减少反复发作次数,也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菌药物治疗的辅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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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匹多莫德。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司烟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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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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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63 |
国药准字H20058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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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免疫刺激剂,适用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下列患者:1.呼吸道反复感染(气管炎、支气管炎); 2.耳鼻喉反复感染(鼻炎、鼻窦炎、耳炎、咽炎、扁桃体炎); 3.泌尿系统反复感染; 4.妇科反复感染;可用于预防感染急性期病症,缩短病程,减轻疾病的严重度,减少反复发作次数,也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菌药物治疗的辅助用药。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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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项。 |
口服。1.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2.预防:一日按体重10~10mg/kg,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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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有用本品出现严重副作用的报导。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一般无须停药治疗。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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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用药:严格遵守儿童用药的用法与用量,详见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严格按照儿童用法用量服用或遵医嘱。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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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免疫刺激剂,适用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下列患者:1.呼吸道反复感染(气管炎、支气管炎); 2.耳鼻喉反复感染(鼻炎、鼻窦炎、耳炎、咽炎、扁桃体炎); 3.泌尿系统反复感染; 4.妇科反复感染;可用于预防感染急性期病症,缩短病程,减轻疾病的严重度,减少反复发作次数,也可作为急性感染时抗菌药物治疗的辅助用药。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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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高敏体质者慎用;因食物会影响药物吸收,所以,本品应在餐前或餐后2小时左右服用。不要在有效期过后使用。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