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脑血管病、脑外伤、脑肿瘤、颅内炎症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急慢性颅内压增高,脑水肿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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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甘油C3H8O3100g、果糖C6H12O650g、氯化钠NaCl2.25g、注射用水1000毫升。 |
【成份】4’-[(2-正丙基-4-甲基-6-(1-甲基苯并咪唑-2-基)-苯并咪唑-1-基)甲基]二苯基-2-羧酸=替米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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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爱尔海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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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525 |
国药准字H2005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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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脑血管病、脑外伤、脑肿瘤、颅内炎症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急慢性颅内压增高,脑水肿等症。 |
【适应症】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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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一般一次250—500ml,一日1—2次,每次500ml需滴注2—3小时,250ml滴注时间为1—1.5小时。根据年龄、症状可适当增减。 |
1.成人: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一粒(40mg),每日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二粒)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在疗程开始后四至八周本品才能发挥最大药效,因此若欲加大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2.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替米沙坦不能经血液透析消除。3.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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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对患有胆汁梗阻性疾病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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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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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脑血管病、脑外伤、脑肿瘤、颅内炎症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急慢性颅内压增高,脑水肿等症。 |
【适应症】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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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一般无不良反应,偶可出现溶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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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本品使用过量时若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应进行支持性治疗,本品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2.本品可能会增加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3.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应监测血清钾水平;4.轻至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本品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0mg;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6.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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