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止咳平喘,用于内素有里热,外又感受风寒所致的咳喘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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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猪胆汁、苦杏仁霜、桔梗、甘草。 |
梨,百合,麦冬,川贝母,款冬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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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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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4346 |
国药准字Z650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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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止咳平喘,用于内素有里热,外又感受风寒所致的咳喘病。 |
润肺止咳,生津利咽。用于久咳,痰少质黏,口燥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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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
口服:每次10-20克,每日2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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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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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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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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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止咳平喘,用于内素有里热,外又感受风寒所致的咳喘病。 |
润肺止咳,生津利咽。用于久咳,痰少质黏,口燥咽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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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内热外寒所致的嚷喘,其表现为咳呛阵作,嚷痰色黄或白,粘浊稠厚,咯吐不利,汗出,面赤,口渴喜饮,不恶寒。3.咳喘急性发作,伴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者,或是喘息加重,表现为端坐呼吸者,或是哮病持续状态等均应去医院诊治。4.服用三天病症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是喘促气急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本品不宣长期服用。7.儿童、孕妇。体履虚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外感咳嗽,伴恶寒发热,头痛者不宜服用。 3.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稠厚成块。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