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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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本品主要成分为亚砷酸与氯化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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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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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691 |
国药准字H20030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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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本品用于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原发性肝癌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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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1、治疗白血病的用法用量:成人每日一次,每次10mg(或按体表面积每次7mg/m2),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3-4小时。四周为一疗程,间歇1-2周,也可连续用药。儿童每次0.16mg/kg,用法同上。 2、治疗肝癌的用法用量:每日一次给药,每次7-8mg/m2,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3-4小时。两周为一疗程,间歇1至2周可进行下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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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非白血病所致的严重肝、肾功能损害、孕妇及长期接触砷或有砷中毒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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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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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本品用于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原发性肝癌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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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本品的不良反应与患者个体对砷化物的解毒和排泄功能以及对砷的敏感性有关。临床观察表明本品毒副反应轻,较少出现骨髓抑制和外周血象(主要是白细胞)的下降。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 1、食欲减退、腹涨或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及腹泻等。 2、皮肤干燥、红斑或色素沉着。 3、肝功能改变(AST、ALT、r-GT及血清胆红素升高等)。 4、其他:关节或肌肉酸痛、浮肿、轻度心电图异常、尿素氮增高、头痛等、极少见精神及神经症状等。 5、由于本品在肝癌患者中的半衰期延长,因此临床应用中应关注砷蓄积及相关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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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为医疗用毒性药品,请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观察使用。 1、用药期间出现外周血白细胞过高时,可酌情选用白细胞单采分离,或应用羟基脲、高三尖杉酯碱、阿糖胞苷等化疗药物。 2、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肝、肾功能异常,应及时做针对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停药。 3、如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时,可对症治疗,严重时可停药观察。 4、遇未按规定用法用量用药而发生急性中毒者,可用二巯基丙磺酸钠类药物解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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