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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片

布洛芬片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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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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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布洛芬片
布洛芬片
吲哚美辛胶囊
吲哚美辛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本品主要成分为吲哚美辛。

生产企业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4691

国药准字H1402288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本品适用于: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1)抗风湿,初始剂量一次25-50mg,一日2-3次,一日最大量不应超过150mg。 (2)镇痛,首剂一次25-50mg,继之25mg,一日3次,直到疼痛缓解,可停药。 (3)退热,一次6.25-12.5mg,一日不超过3次。 2、小儿常用量: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3-4次。待有效后减至最低量。

副作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病史者。 2、癫痫,帕金森病及精神病患者。 3、肝肾功能不全者。 4、对本品或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5、血管神经性水肿或支气管哮喘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本品适用于:

药理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胃肠道:出现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 2、神经系统:出现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严重者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3、肾:出现血尿、水肿、肾功能不全,在老年人多见。 4、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 5、造血系统受抑制而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等。 6、过敏反应,哮喘,血管性水肿及休克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本品解热作用强,通常1次服6.25mg或12.5mg即可迅速大幅度退热,故应防止大汗和虚脱,补充足量液体。 3、本品因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后此作用可持续1天,用药期间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含量也常增高。 4、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本品能导致水钠潴留,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 (2)因本品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加重出血倾向,故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此外,本品对造血系统有抑制作用,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等患者也应慎用。 5、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 (1)血象及肝、肾功能。 (2)个案报道提及本品能导致角膜沉着及视网膜改变(包括黄斑病变),遇有视力模糊时应立即作眼科检查。 6、为减少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本品宜于饭后服用或与食物或制酸药同服。 7、本品不能控制疾病过程的进展,故必须同时应用能使疾病过程改善的药物。由于本品的毒副反应较大,治疗关节炎一般已不作首选用药,仅在其他非甾体药无效时才考虑应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用于妊娠的后3个月时可使胎儿动脉导管闭锁,引起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孕妇禁用。  (2)本品可自乳汁排出,对婴儿可引起毒副反应.哺乳期妇女禁用。 9、儿童用药:14岁以下小儿一般不宜应用此药,如必须应用时应密切观察,以防止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易发生肾脏毒性,应慎用。 11、药物过量:用量过大(尤其是一日超过150mg时)容易引起毒性反应,如恶心、呕吐、紧张性头痛、嗜睡、精神行为障碍等,采用催吐或洗胃,对症及支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