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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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本品主要成分为精氨酸谷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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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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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691 |
国药准字H2015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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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本品用于慢性肝病引起的高血氨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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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成人每日推荐剂量20g(以精氨酸谷氨酸计),缓慢静脉滴注。200ml本品滴注时间在2小时以上。可根据患者年龄、症状等酌情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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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爆发性肝衰竭患者,因体内缺乏精氨酸酶不宜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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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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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本品用于慢性肝病引起的高血氨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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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本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尚不清楚。 1、精神神经系统:感觉麻木、面部紧绷、发热、头晕、头痛等。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等。 3、循环系统:心悸、胸部不适、气短等。 4、其他:潮红、四肢关节疼痛或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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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慎用(含氮化合物可能引起原有症状的恶化)。 2、使用前检查,不完全澄明的注射液不得使用;开封后应尽快使用,残留液不得再用。 3、需缓慢静脉滴注,建议200ml本品滴注时间在2小时以上。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必须权衡利弊用药。 (2)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不建议使用本品,如果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没有用药经验)。 6、老年用药:一般老年患者的生理机能低下,应注意减少剂量。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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