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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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主要成份:妥洛特罗。辅料:聚异丁烯,聚丁烯,脂环类饱和烃树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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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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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691 |
国药准字J2014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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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气道阻塞性疾病所致的呼吸困难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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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通常,1日1次,以妥洛特罗计算成人为2mg,儿童0.5~3岁以下为0.5mg,3~9岁以下为1mg,9岁以上为2mg,粘贴于胸部、背部及上臀部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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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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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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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1.未满6个月的婴儿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无使用经验)。2.儿童长期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无使用经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及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在判断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危险性时,方可使用。(妊娠中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2.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授乳。(动物实验表明(大鼠),药物分布于乳汁。)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老年患者机体功能下降,故需从低用量开始慎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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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气道阻塞性疾病所致的呼吸困难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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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1.作用机理作用于支气管平滑肌的β2一受体,激活与β2一受体有紧密关系的腺苷酸环化酶(adenylcyclase)。由此细胞内腺苷三磷酸(ATP)改变为环腺苷酸(cyclicAMP),显示出支气管扩张的作用。2.肺功能改善作用支气管哮喘患者(成人)就寝前经皮给本品2mg的4周试验表明,与使用前比较,起床时及就寝前的PEF值有明显上升,认为有改善肺功能的效果。儿童支气管哮喘患者(年龄6个月~15岁)就寝前经皮给本品0.5mg、1mg或2mg的2周试验表明,与使用前比较,起床时及就寝前的PEF值有明显上升,认为有改善肺功能的效果。3.支气管扩张作用对狗及豚鼠经皮给本品,可持续抑制组胺引起的气管狭窄。4.对气管肌肉作用的选择性狗经皮给本品实验表明,不影响心率,有抑制气管狭窄的作用。且表明妥洛特罗有气管肌肉松弛及心房兴奋作用,但对气管肌肉作用的选择性(对β2一受体的选择性)明显优于异丙肾上腺素、沙丁胺醇、丙卡特罗、非诺特罗(invitro)。5.促进气管纤毛运动及镇咳作用实验表明盐酸妥洛特罗具有气管纤毛运动促进作用(鸽)及镇咳作用(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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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慎重用药(以下患者需慎重使用):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有症状恶化的危险);高血压患者(有可能使血压升高);有心脏疾病的患者(有可能出现心悸、心律不齐等);糖尿病患者(有糖代谢亢进、血糖升高的危险);特应性皮炎患者(粘贴部位易出现搔痒感、发红等症状);老年患者(参照"老年患者用药")。2、重要注意事项:由于本品不是治疗支气管哮喘的基本病理-气道炎症的药物,因此需视患者的症状,适当并用类固醇制剂、茶碱制剂等处置;按用法和用量正确使用未见效时(标准为1~2周),认为不适用本品,请停止使用。另外,儿童使用时,需在正确的使用方法指导下,密切观察使用经过。使用注意:清洁粘贴部位皮肤,清洁后方可粘贴本品;为避免刺激皮肤,最好每次变换粘贴部位;本品可剥离,儿童使用时请贴在手够不到的部位;动物实验(大鼠)中,贴于损伤皮肤时,出现血药浓度上升,因此请勿贴于创伤面。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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