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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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聚甲酚磺醛化学名:亚甲基二(羟基甲基苯磺酸)聚合物分子量:[C8H8O4S]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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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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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691 |
H2014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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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妇科: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外科和皮肤科: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耳鼻喉科:用于局部治疗口腔黏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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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1.妇科:局部贴敷可借助阴道镜,镊子和棉签。未经稀释的聚甲酚磺醛溶液可用于表皮和深部组织损伤。用于局部涂抹或贴敷时本品无需稀释,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本品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贴敷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上述过程通常每周进行1-2次。用于止血时,本品亦无需稀释,一般贴敷1-2分钟即可达到目的。用于阴道冲洗时,本品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2.外科、皮肤科:为了终止伤口出血,可将浸有本品的纱布块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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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禁用于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怀孕期间,聚甲酚磺醛仅在绝对需要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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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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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聚甲酚磺醛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试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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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妇科: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外科和皮肤科: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耳鼻喉科:用于局部治疗口腔黏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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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聚甲酚磺醛具有广谱的抗菌作用,包括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和某些真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那氏菌、厌氧菌和滴虫有效。(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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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亦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激。2、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3、行经时应停止用药。4、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询眼科医生。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可含1-2%的碳酸氢钠)。6、本品不能吞咽,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引用大量水,并咨询医生。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9、避免儿童接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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