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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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维生素A5000单位,维生素E20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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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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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691 |
国药准字H3502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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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角膜软化症,干眼症,夜盲症,习惯性流产,维生素A缺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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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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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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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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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期对维生素A需要量略增多,但每日不宜超过6000单位,孕妇摄入大量维生素A时有报道可能致胎儿畸形,如泌尿道畸形、生长延缓、早期骨骺愈合等。 2.维生素A能从乳汁分泌,乳母摄入量增加时,应注意婴儿自母乳中摄取的维生素A量。 3.孕妇一日不得超过1丸。 4.有维生素A过量摄入,并可能合并早期妊娠者,应作妊娠试验,并测血中维生素A含量。 5.维生素A过量期应避孕。 6.妊娠妇女如有维生素A摄入过量中毒,应进行有无胎儿致畸风险的咨询。 7.孕妇摄入正常膳食时,尚未发现有确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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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角膜软化症,干眼症,夜盲症,习惯性流产,维生素A缺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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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维生素A有维持上皮组织如皮肤、眼结膜、角膜,增加视网膜感光度等正常机能的作用,参与体内许多氧化过程,尤其是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维生素E属于抗氧剂,参与体内一些代谢反应,能对抗自由基的过氧化作用,可保护皮肤,还能增强卵巢功能,防止习惯性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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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含有解热镇痛药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儿童不能接触地方11.儿童必须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使用其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习惯性流产的辅助治疗药,习惯性流产的患者,在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2.应按推荐剂量使用,不可超量服用。3.慢性肾功能减退时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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